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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争夺生源禁止“用钱买”
招生人员不得以高额“奖金”、“助学金”作“饵”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7-06-12 07:17

  刚送走高考,6月14日至16日又将迎来中考。昨天,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对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秩序等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规定,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程序,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录取非本校志愿的并轨生、择校生和自主招生。要严格控制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利用降分等方式争夺生源,禁止以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争夺生源。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个人和学校,利用“回扣”、“招生奖金”等手段争夺生源,招生学校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学生及家长,以提供高额“奖金”、“助学金”等方式从事招生活动,向毕业生和家长作录取承诺。

  “为维护志愿填报和高中录取的严肃性,任何高中段学校不得招收已被他校按规定录取的考生。初中学校要教育考生及家长自觉履行报考志愿承诺,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应当按时报到注册,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故不报到情况,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汤帆 编辑: 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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