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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楼一间车棚 冒出两个主人
到底谁才是真主人,看来要法庭上见分晓了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7-12-15 07:32

  最近,在绍兴县柯桥做生意的张先生称,他遇到一件哭笑不得的事情,他在市区东郭新村购买的一套房子的车棚居然被人“占领”,“占领者”还扬言:“要我把车棚‘还’给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车棚是你的。”

    “我是真的被弄懵了,我的房子还要我拿出证据?天下哪有这样的事。”前天张先生愤而向商报热线88652000投诉。

    大跌眼镜:车棚被陌生人占了

    据张先生反映,一个多月前,他准备把位于市区东郭新村一套52平方米的房子卖了,“这房子是1989年向开发商原塔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买的,因为自己没住,一直都租给别人,前几天刚好有人想买房,我打算把它卖掉。”张先生说,他已经很久没回去看过这套老房子,没想到一看就让他大吃一惊。

    张先生说,当时正打算把房子和一间车棚过户给买主,结果他去整理车棚的时候,却意外发现车棚换了新锁,一打听才知道,这间车棚早在两个多月前就被304室一住户“挪用”了。据张先生称,由于他的房客一直都没有用这间车棚,而304的方先生看到车棚没锁门,也没人用,就据为己有了。

    一波三折:还车棚必须拿出证据

    当张先生找到方先生要求把车棚还给他时,令他哭笑不得的事情发生了。方先生坚持认为车棚是自己的,假如张先生认为车棚是他的,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我自己的房子还要我拿出证明,这实在太可笑了。”但张先生叫来居委会和派出所出面调解,结果方先生还是“一意孤行”。

    眼看没有车棚房子就卖不出去,车棚又没有房产证,而之前购买车棚的一张凭证也不见了。张先生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想找开发商原塔山房地产公司打个证明,但这家公司已由一家集体企业转制为私人企业,公司名称改了,方先生不承认这张证明书的有效性。

    记者随即联系上了方先生,方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在304的房子是两个多月前通过拍卖公司拍得的,卖房人说有车棚,而且明确说了是朝西的第三间车棚。方先生说,张先生一开始认为这间车棚旁边的一间是属于他的,后来发现另有其主,就说自己家的车棚是他的。当记者问到房子过户时有没有凭证能证明304的房子有车棚时,方先生说,卖房人只是口头上跟他说有车棚,具体凭证是没有的。

    走投无路: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个多月过去了,事情却毫无进展。张先生说,遇到这样的事情身边的朋友都觉得匪夷所思:自己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别人的了,还要花大量人力物力去证明房子是自己的。张先生说,他已经被搞得精疲力竭了,如今他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

    记者向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的柳律师作了相关咨询。柳律师认为,车棚是房屋的附属设施,它的有效性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由房产公司出具的证明在法律上应该是有效的。假如该房产公司只是变更了名称,那工商部门的企业档案里一定会体现出来。当时只要证明两个不同名称的公司是同一家公司就行了。公司一定会有相关资料,到时即使张先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可证明他是合法所有人。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见习记者 金丹丹 编辑: 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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