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来电:在上世纪60年代的“上山下乡”运动中,听说是“待遇参照大集体”,我于1965年下乡支农,一干就是十多年。那时候,知青粮贴、医疗等待遇,的确是参照绍兴县属大集体。后来我调离“知青厂”到市区一家单位工作,一直到2006年8月退休。
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我发现自己在“知青厂”工作的5年多时间没有被算作工龄。当初绍兴县劳动局曾给我开过证明,证明我在“知青厂”工作期间的5年多时间也能算作连续工龄的,现在怎么就不能算了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当时说的“待遇参照大集体”,并不代表着可以计算工龄。此事已经有20多年了,里面有些历史问题,比较复杂,最好让周先生自己前来咨询。
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如果当时周先生是通过劳动部门安排到“知青厂”工作的,那么他在“知青厂”工作的那几年可以计入工龄;但若是通过其他渠道安排进去的,则很有可能不会被算作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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