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订立正规的合同,可以避免引起纠纷。但是,如果在买卖过程中,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双方却未及时修改或者未加订补充协议,同样会引起纠纷。近日,轻纺城北市场经营户章先生就遇到了一件麻烦事。
据了解,章先生与一位湖北客户董先生签订了一份比较正规的合同。合同写明,经营户章先生按要求提供给客户董先生1万米的沙发布,共计180匹,其中有45匹,是指定的价格每米9.8元的蓝色面料,另外的135匹,是每米13.2元的灰色面料。由章先生准备好货源后,通知客户董先生前来提货。提货后,结清货款。
在章先生准备货源期间,董先生临时决定减少灰色面料35匹,改做蓝色面料。这一决定,章先生也表示了同意。但是,验货时,董先生却发现章先生还是按照原来的要求准备货源的,根本没有改动。董先生表示,货他可以带走,但是货款需要按照他后来改动的支付。而章先生则认为,提供的是多少价值的货,就应该支付多少货款。对此,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只能请轻纺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协调解决。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双方虽签订了正规的合同,但是当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时候,双方没有加订补充协议,进一步说明情况。最后在司法所调解下,双方作出让步,事情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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