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做全棉面料的经营户吴先生与一家外地的外贸公司谈成一笔生意,并订下简单的合同一份。事后,该外贸公司却迟迟不肯来提货。吴先生咨询了律师后,律师告诉他,因双方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可能将承担重大损失。
吴先生告诉记者,合同的内容不多,主要是写上了简单的约定:由他以每米10元的价格提供给该外贸公司1万米的面料,而该外贸公司需先预付1万元的订金,其余货款等货到后,在15天内付清。但是,等货出来后,该外贸公司却迟迟没人来提货。吴先生说,他也曾多次去电催促,可那边都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来是朋友跟他说可能是那边的客户临时撤单导致的。
对于这种情况,记者请教了柯桥一家外贸公司的潘总。潘总告诉记者,由于外贸公司主要从事对外纺织品贸易活动,一般来讲,在接到上游订单后,就会找适合的货物,然后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希望获得赢利。但是由于外贸市场产品价格很容易出现变动,无利可图时,上游采购商就会撤销订单。这样,外贸公司原订的面料就无处可销了。为减少损失,有些外贸公司就可能会逃避承担付款的义务。即使经营户多次催促,他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诿。这样一来,外贸公司就把市场风险转接给了经营户。
对此,越光律师事务所金律师表示,买卖合同不正规就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因此,为防止交易中出现违约的情况,一定要订立全面、正规的书面合同。订立合同后,就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责任,或依法判定其承担违约责任。而签订的合同一定要写明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标准、提货方式、提货地点等主要条款,以便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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