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首 页 | 新 闻 中 心 | 绍 兴 网 视 | 生 活 资 讯  
绍兴要闻 | 视觉绍兴 | 天下经纬 | 我要生活 | 图片新闻
新闻搜索
高级搜索
图片新闻
更多

嵊州小笼包“走”向全国

这个“大楼盘”,你不陌生吧?

如此广告不应该

河中游船“爬”上了岸!
首页 >> 新闻中心>>天下经纬>>财经  
财经
 
央行加强支付信用信息管理 篡改储户信息罚3万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7-12-19 08:00

  据北京晨报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18日发布公告称,为规范支付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等行为,加强支付信用信息管理,改善支付信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制定了《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未准确、完整和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或虚构、篡改单位和个人支付信用信息,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篡改、毁损或泄露支付信用信息,或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支付信用信息的行为也将被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管理办法有望在明年3月1日正式执行。企业和个人擅自开立空头支票的行为将被记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征求意见稿将支票违规分为3个等级,其中C等级最严重。个人如果支票违规次数在6次以上或累计金额在20万元以上将被列入C等级。支付违规分级情况拟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报告。对存在严重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依法拒绝为其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来源: 新闻晨报 作者:  编辑: 高建峰

 

相关稿件
 
 
   查看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  称:
    密  码:
关于绍兴网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浙新版[2006]22号 浙ICP备06037124号
绍兴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