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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民工子弟学校国有民营的要转“公”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2-28 07:13

    继免费教科书发放之后,绍兴县教育系统又传来一个好消息。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外县籍学生平等接受优质义务教育,近日,绍兴县教育局发文规定,自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国有民营的民工子弟学校全部转为公办,转”公”后,这些学校将按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由财政核拨公用经费。

    据了解,绍兴县目前共有民工子弟学校13所,其中5所学校为公办,3所属“国有民营”性质,其余5所则属“私人办学”。这三种民工子弟学校有效地增加了教育资源,其中国有民营民工子弟学校,对缓解绍兴县外来民工子弟入学难题、缓解公办学校的办学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水平,绍兴县教育局于日前决定,自今年起对这3所学校实施“民”转“公”。

    转“公”后,所有公办的民工子弟学校,作为镇(街)中学、中心小学的分校或教学点,统一名称。除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柯桥小学教育集团外,各公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民工子弟就近入学。另外,以往实行承包办学的国有民营民工子弟学校,2007年秋季学期结束后,中止承包合同。

    就教育经费而言,国有民营民工子弟学校转“公”后,将同其他学校一起由财政核拨公用经费。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县籍学生,实行教育券制度,与本县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教育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公办学校不得接收,情况特殊的,由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同意入学,按教育成本收费。公办民工子弟学校办学经费,将全部纳入绍兴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统一规范监管。

    另外,从今年起,绍兴县教育部门将不再新批私人办民工子弟学校,到2009年底,凡达不到省标准化学校Ⅲ类标准的民工子弟学校,一律停办。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民工子弟能接受优质教育,绍兴县教育局这次对教师资格证作了更严格的要求。相关文件规定,对未达到规定学历且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现劳动合同期满后依法予以辞退;对已取得规定学历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限期在2008年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予以辞退。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裴金红 编辑: 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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