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学期开始,绍兴县的高中学生会发现学校食堂变化不小,自办食堂全部退出这一市场,由社会力量进行“托管”经营。昨天,记者从绍兴县食安办了解到,绍兴县出台了《关于高中段学校食堂实行托管经营指导意见》,对高中段学校食堂实行托管经营,不但炒菜必须按照教育局制定的营养菜谱,同时还得实行菜肴标准量化和限价制度,饭菜的净利润必须控制在5%以内。
虽然高中食堂全部交给社会力量“托管”,但是学生和家长们并不用担心饭菜质量和卫生状况。因为要想给高中生们做饭炒菜门槛不低,必须符合一定的准入资格,还得要缴纳10万~2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炒菜必须按教育局制定的营养菜谱来做,菜肴也执行标准量化和限价制度,托管(承包)经营方从饭菜中赚得的净利润控制在5%以内。
虽然食堂交给了社会力量“托管”,学校却并不是放手不管,《意见》强调学校食堂对外托管(承包)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必须进入学校的行政账户,纳入学校经费的总收入,食堂饭菜使用校园卡销售;学校食堂监管负责人每天把好进货验收关、学生用餐管理关、饭菜成本核算关、卫生“五常法”管理关等重要环节;分管校长要兼任“膳管会”的组长。
同时,《意见》中还有详细的奖惩制度和考核条例:凡托管(承包)经营的食堂有安全、卫生、饭菜价格、饭菜数量、饭菜质量、成本虚高、利润过高等问题,查实后扣除数额不等的保证金。全年经营规范、师生满意度高被认可的托管(承包)经营者可续包;而考核列入全县学校食堂末三位且管理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托管者则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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