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文明
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节能减排行动纲要,努力降低发展的环境、资源代价,在青山绿水中实现更好发展、永续发展。
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突出抓好耗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积极推进非工业领域节能降耗。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控制高耗能建设项目、严把高耗能产品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淘汰、限制类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开展节水、节材活动,重视建筑节能。加强节能降耗专项检查和监察,落实节能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抓好省、市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实施工作,推进清洁生产和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开展以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为主要内容的减排行动,完成减排任务。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机制和政策。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强化环境监督和执法力度,重点整治11个区域性和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加强曹娥江流域和鉴湖、小舜江源头等水域保护,继续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曹娥江引水工程等一系列治水项目,切实改善水乡水质。深入开展“蓝天行动”,加大空气污染整治力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为载体,推进生态示范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2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探索实施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国家级生态县(市)和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责任。完善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大力创建节约型机关,政府采购优先选用环保、节能产品。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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