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首 页 | 新 闻 中 心 | 绍 兴 网 视 | 生 活 资 讯  
绍兴要闻 | 视觉绍兴 | 天下经纬 | 我要生活 | 图片新闻
新闻搜索
高级搜索
图片新闻
更多

花朵寄哀思

拾荒老人捐款千元

让我们用爱为你们送行

广场科普宣传咨询活动
首页 >> 新闻中心>>绍兴要闻  
绍兴要闻
 
“地震孤儿”怎么办? 不少市民想认养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5-17 07:20

  除了关注灾区救援,我市不少居民也非常关心灾区孤儿,并表达了收养意向。

    前天晚上,市区的刘女士从电视直播中看到有很多孩子在这次地震中成了孤儿,她的内心被深深震撼了,当看到温总理在绵阳一孤儿室看望几名孩子,并拉着一名穿黄衣的小女孩的手不停地安慰时,她忍不住流下了眼泪。“这些孩子以后怎么办呀?”整个晚上,刘女士反复跟老公说这句话。

    刘女士一夜没睡好,虽然他们夫妻已经有了一个孩子,但跟老公商量之后,他们决定领养一个灾区的孤儿。

    对此,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说,这几天,他每天都会接到近十个电话,有的是来咨询领养政策,有的是表达领养意向,他们无一例外地想领养汶川地震后的孤儿。不过按照规定,领养需要到几千里之外的四川去办理手续。

    此外,我市民政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当前最紧迫的事情是救助灾区,保护灾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下一步再来考虑收养孤儿的事比较合适。

    ■新闻链接

    认养孩子要符合法规

    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我国《收养法》规定,凡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并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人,都可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此外,法律还规定,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应当向被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编辑: 寿鸥迎

 

相关稿件
 
 
      最新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匿名发表
  未注册用户发表时也可输入昵称,密码留空即可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  称:
    密  码:
关于绍兴网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浙新办[2006]22号 浙ICP备06037124号
绍兴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