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有关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企业通过区域或行业性的工资协商予以覆盖。该省有关部门表示,将推动企业和工会组织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调整劳动关系,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效益、当地及本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的确令人期待。人们现在担心的是,在当前劳资双方博弈失衡的格局之下,如果不通过制度建立对这种“失衡”予以纠正,如果没有“守夜人”为处于弱势和依附状态的劳方撑腰,如果劳资双方没有一个平等的对话机制和博弈平台,那么所谓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便无异于一场“与虎谋皮”的游戏。
以经济发展和劳动保障水平较高的广东为例,该省去年提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却因为遇到不少现实阻力而举步维艰。这种阻力主要体现在“四不”上:即企业不愿谈,担心工资协商会损害企业利益;职工不敢谈,担心提出协商要求会被企业解雇;职工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
上述所谓的“四不”,根本在于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劳资双方博弈力量的不对称。这种“制度失灵”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比如,去年因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国家四部委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工人发放津贴,但有调查表明,超过八成的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而现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其实也面临着如“高温津贴”一样的困局。
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是,公共管理部门应真正担当起职工“守夜人”的角色,尽快弥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中的“权责对应”的公平支点,努力解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方的后顾之忧,力争使《劳动合同法》等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及时跟进落实,使劳方和资方形成一个良性谈判和利益博弈的“天平效应”。只有这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才能切实推进,才能达到一种劳资双方良性互动中的理想与现实的相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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