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杜绝物业公司不良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形成“政府抓创建、物业助创建”的局面,市房管处在6月底启动了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考评方法。
绍兴市建设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的考评,建立考评小组,并适时邀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参加。考评主要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抽查等形式,每年定期考评在两次以上。
据悉,今后如有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未按规定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的、处理问题和矛盾时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的都将按相应规定扣分。一年内累计被扣分达15分以上(含15分),作为不良行为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上予以纪录,从扣分达到15分之日起,两年内不的承接市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从累计扣分达到30分之日起,两年内原则上不得承接新的物业项目。
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考评实行动态管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实行累计计分,考评结果在绍兴市房产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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