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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电价说降咋不降
市发改委表示,出租房电价新规出台已近两月,可凭结算凭证举报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7-25 07:25

    炎炎夏日,又到了用电高峰期,电费问题也成为一个关注点。从6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出租房电价规定,确定出租房电价收取统一标准,禁止房东向租房人滥收电费。可新规出台近两个月,不少房东仍自行收费,于是租房者还得支付高价电费。对此,市发改委有关人员表示,新规主要针对居民用电,对于用电“乱收费”问题,租房者可以凭证举报投诉。

    昨天,市区徐小姐就打进本报热线88652000反映了乱收电费问题。“听说现在出租房的电价已经下调了,可我住的单位出租房还是坚持收取每度1.5元,夏天真的是用不起啊。”徐小姐表示,由于电价太高,这么热的天她也不敢开空调。徐小姐想通过商报咨询一下出台的新规有没施行,作为租房者的她是否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这个情况,昨天市发改委的有关人员介绍了出租房电价新规定。据介绍,省物价局出台的出租房电费结算新方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要求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电费。其中,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分摊方法有以下两种情况:若总表之后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若出租人未在总表后安装自用电分表,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新规定明确,出租人除按上述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据告知,出租房电费结算新规定在绍兴同样适用,针对对象为居民用电。目前,该规定在绍兴地区居民用电方面实施情况较好,相关举报不多。对于徐小姐反映的单位出租房的电费分担问题,他们认为该类电价取决于单位与供电方签订的供电性质。若属于居民用电,则适用于新规定;若为其他性质用电,则由单位与租房者自行协商确定电费。

    出租房高价电费由来已久,“惯性”难以避免。对此,有关人员还表示,如果您遭遇到了高价电费的问题,首先您有权利拒付电费,其次一定要向房东索取电费结算凭证,这是重要证据,然后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汤桂平 盛新宇 实习生 屠静琪 编辑: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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