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市场上“无标识”的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预包装袋将被禁用。昨天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为了更好地落实和管理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使用,让“限塑”不再是句空话,自10月1日起,绍兴市各大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给顾客的都将是印有环保标志的塑料购物袋。
“6月1日起执行的‘限塑令’有点没有说清楚,很多市民分不清哪些是环保袋,哪些是超薄塑料袋,哪些可以用,哪些被限制,塑料袋的使用量并没有明显减少,价格反而高了。”对于前期“限塑令”的执行情况,不少农贸市场经营者都觉得很头痛。
不过这样的情况在10月1日后有可能改观了。昨天,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专门召开会议,向商场、超市及市场经营者宣传即将执行的新政策,这项被称之为“限塑令”的补充意见明确表示,“限塑”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并且规定“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
而且从10月1日起,各大市场单位只能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进行采购,并索要相关证照,同时,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免费或有偿提供的来历不明、相关标示不全、图案文字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各类袋制品,向消费者销售的塑料购物袋也必须符合《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中安全卫生与厚度的规定。而那些没有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采购凭证可以继续销售、使用至9月30日。
为了积极配合“限塑令”的推行,浙江华发生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免费提供20万只合格的环保塑料购物袋发放市场供消费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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