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刚过不久,这个长假在很多人心目中都是欢天喜地、举国同庆,但有部分市民却闷闷不乐。“明明在加班,加班费却没着落。”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假期里一直在忙领导布置的“家庭作业”,可放假回来却没见到加班工资的踪影。
“国庆假期前,领导拿来了几份材料,说是要我在长假里赶两份报告出来。”周先生告诉记者,本来他准备在假期陪女朋友去普陀山玩,可领导布置的“家庭作业”让他的出游计划泡了汤。长假那几天,周先生一直留在公司找资料、查文件,整整忙了三四天才完成了报告。原以为或多或少有些加班费,可上班第一天,周先生将报告交上去的时候,领导却对加班费的事情只字不提。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周先生主动跟领导提了加班工资的事情,可领导只飘过来一句“这个事不是让你带回家去做的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的郑海东律师。他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工作占用了员工假期的休息时间,应当属于加班,是可以向单位要求加班费的。
赵小姐也同样为了加班费闷闷不乐。“长假加了5天班,一分钱加班费都没有拿到。”市民赵小姐告诉记者,她在市区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但由于本身是在实习期,公司表示没有任何加班补贴。
试用期员工没有加班工资?郑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并没有职工试用期内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因而,加班工资与员工是否在试用期没有任何关系。
据了解,今年国庆长假的休假安排与往年有所不同,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这3天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9月29日、30日为调休日,10月4日、5日为公休日,这4天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市民因加班费与用人单位出现分歧,可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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