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市区一家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已是劳动保障部门第三次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且处罚原因均为违法使用童工。
据案件承办人员介绍,该企业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使用童工的意愿,但都因没有把好用人关而受罚。这家企业对职工录用身份核查一直不重视,加上企业人事干部更换频繁,新的人事干部对何谓童工也不清楚,而且企业用工也比较紧张,因此,企业在招工时,只要有身份证就录用,根本不去管身份证是否为职工本人所有。案件承办人员告诉记者,其实该企业这次很容易辨别身份证和实际录用人员之间的不同,因为被招用的人,看上去年纪很小(实际上只有16岁,1992年出生),而其提供的身份证上却显示为26岁,且有严重眼疾。但企业在招工时,没有核对就录用了。今年9月初,有职工举报了这家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核查被招用人员身份的义务,企业绝对不能招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即使有了身份证,也要仔细核对,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如招用不满16周岁的职工,属违法使用童工行为。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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