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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警方摧毁一涉黑组织
绍兴网  2009年07月02日 13:39:39 手机看新闻

    本网讯(手机记者  金城君)2009年3月9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新昌局刑侦大队和羽林派出所集中警力,对胡余锋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了统一抓捕。当晚,警方抓获了胡余锋等组织头目和骨干成员,之后又抽调刑侦大队和羽林、澄潭、回山3个派出所的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经过3个多月的工作,该组织绝大部分成员被抓获。

    2009年4月16日,经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胡余锋等10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执行逮捕。这样,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彻底摧毁了。

    胡余锋自2006年6月刑满释放后,就逐步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于2007年下半年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以其为首,以章某某、俞某某、张某某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开始了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现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有47人。目前,新昌公安局已抓获 43 人,另有涉案在逃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已被立为逃犯正在抓捕中。这个组织涉及的案件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卖毒品、聚众赌博、非法经营、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共80余起,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的经济利益约人民币60余万元,被侵害的对象有38人和14 家单位。

    该组织成员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层次明显、分工明确,有一套不成文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若组织成员违反了纪律,则要受到胡余锋的训斥和惩罚。2008年11月,该组织有一成员潘某某因违反纪律而被开除出组织。

    胡余锋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7下半年形成以来,为了攫取钱财,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在新昌七星街道和梅渚、新林等乡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新昌社会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2008年10月,该组织为了承包绿城玫瑰园的水泥和沙石供应,胡余锋组织了20多人到工地闹事,并连续两个星期派人在通往工地的路上“设卡”拦截工地的运输车辆,致使工地上的水泥和沙石材料供应不上,导致工程经常停工,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为了扩大组织的影响力,他们无视法纪、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危及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2008年11月,胡余锋仅仅是认为梁某某没给自己面子,就派人持刀去砍梁某某,因未能找到,就多次派人到梁某某家闹事,先后砸坏了梁某某家的房子和汽车,在当地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金城君 编辑: 孟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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