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绍兴要闻
家电以旧换新划定补贴上限
疑问:卖场促销和国家补贴能否叠加?
绍兴网  2009年07月03日 07:36:52 手机看新闻

昨天,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办法出台。市区一些家电卖场就此感叹:办法是出来了,但还是不够详细,卖场“把控”还是有难度。

近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办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及福州、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而补贴的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昨天,一些家电卖场负责人说:“根据这个补贴标准,卖场的促销让利肯定比它大。”而有些品牌厂家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厂家自主推出的“以旧换新”以彩电为主,而且基本上只在周末进行。单就电视机而言,现在市区最低的换购价是500元/台,比国家补贴还多100元。

《办法》规定,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也就是说,消费者“以旧换新”的程序相对简化。但由此也带来一个问题:卖场的促销和政策补贴能不能叠加?消费者能否享受双重补贴?

“办法出来了我们也在关注,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但只是简单规定了补贴上限,哪些品牌参与、品类有哪些等等还是不明确。”昨天,市区一些家电卖场的有关人士说。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汤桂平 编辑: 季建明
  相关稿件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