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凡市民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交通违法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有奖。请谈谈对此举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这是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实例)分析题的最后一题,这道最终无标准答案的试题,至今让许多考生记忆犹新。
5月20日至6月30日,我市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并在媒体上设立市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对相关案例予以曝光。

据介绍,此举是为了配合“市区文明交通主题活动”和预防夏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但这样做也引发了一些市民的热议。在绍兴本地论坛尤其是本网古越论坛上,网民对在情理之下和法律面前“此举应不应该“,展开了激烈的“舌战”。
持赞同态度的网民认为,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和教育手段,其所起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文明交通,值得提倡。
而持相反意见的网民则担心这样做是否会侵犯公民隐私权。他们认为把交通违法行为在媒体上曝光,并将车主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等“个人隐私”一一列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这一做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应予制止。
交通违法行为在媒体上曝光,是否逾越法律底线?记者请教了本网法律顾问、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

律师认为,交通违法行为在媒体上曝光,从行为本身而言并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理由有三:其一,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合法权益,但交通违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其二,所谓隐私,即这种信息不公开为他人知晓,而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故不存在私密性;其三,隐私权仅为自然人所享有,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交通违法行为虽由自然人引起,但根据法律规定,在难以确定驾驶员时,应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故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或管理的车辆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时,不存在侵犯其隐私的前提。
但律师也特别指出,公民的身份资料属个人隐私,在交通违法行为未经有关部门处罚前,曝光该车辆信息,包括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的身份信息,此行为应属侵权行为。
媒体曝光交通违法信息是否合法(点击进入论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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