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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车“屁股”不“亮”一律处罚
甬金高速今起专项整治集装箱车让车尾发亮,能警示后车驾驶员,减少追尾事故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7-08-15 07:25

    从今天起到9月30日,绍兴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联合宁波、金华高速交警支队在甬金高速公路全线开展对集装箱车“亮光行动”的整治行动。集装箱车尾灯及刹车灯损坏、车身及尾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或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等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据了解,甬金高速公路上集装箱车占货运车辆流量的50%以上,自开通以来,集装箱车屡屡发生伤亡事故,上个月仅绍兴路段73公里内就发生集装箱车事故16起,占该月全部交通事故的61.5%。高速交警在事故总结中发现,灯光不全、车身反光标识不清、违法停车、疲劳驾驶、低速行驶等成为事故的重要隐患,严重影响了甬金高速公路的通行秩序。

    绍兴高速交警支队的有关人员介绍,之所以要求集装箱车尾部“亮光”,这主要是给后车驾驶员起了一个警示作用,在车后粘贴上反光标识,能增加后车驾驶员眼球刺激、减少疲劳,从而减少集装箱车的追尾事故。

    这次“亮光行动”将以“亮光”为切入点,同时开展全方位的集装箱车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对集装箱车尾灯及刹车灯损坏、车身及尾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或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一律予以罚款200元。

    另外,高速交警还将加大对集装箱车辆超载的整治力度。此前,因考虑到消除违章可能贻误标箱航班,会给相关单位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等原因,对集装箱车辆“超载”违法行为的整治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为了体现人性执法同时又从严执法,高速交警将对集装箱车超载进行特别处理。如发现集装箱车超载后,在取证结束后开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放行车辆。而对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暂扣车辆或驾驶证,对超载未处理的车辆进行暂扣(货可放行),直至所有违法行为处罚完。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张科勇 编辑: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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